广交会进口展区招商对象为:与进口展区产品范围对口的,从事自营或代理进口业务的企业、有采购需求的政府部门或机构。具体资质标准如下:

一、在中国大陆合法注册的企业单位或合法登记的非企业单位。

二、所需进口的产品符合进口展区设置的产品范围。

三、采购商对进口产品具有决策权或建议权。

四、非企业单位须具有两年内的进口产品采购预算。

对符合上述标准的国内采购商,可通过以下两种渠道申请国内采购商证:

渠道一:向所属地商务单位提出申请   广交会进口展区国内采购商报名表(商务单位)

渠道二:向承办单位中国对外贸易中心提出申请   广交会进口展区国内采购商报名表(外贸中心)

另,进口展区参展商亦可提名邀请与其有业务合作关系的国内采购商,具体事宜可询相应招展代理机构。

注:第106届广交会进口展区国内采购商证使用期限为2009年10月15-19日,广交会展馆A、B、C区通用。

广交会进口展区简介

展览地点:广州市广交会展馆B区9.3、10.3展馆

展览面积:1.5万平方米

展品:日用消费品、装饰品及礼品、食品及农产品、机械设备、小型车辆及配件、电子信息及家电、五金工具、建材及厨卫设备、原材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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